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激活现有小城镇资源,盘活现有公用基础设施存量,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统筹安排小城镇布局及各类建设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乱铺摊子和贪大求洋。为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大的中心小城镇加快发展,可因地制宜,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规模过小、不适宜发展的乡镇并入中心小城镇,扩大规模,促进发展。切忌盲目攀比、照搬照抄和千篇一律,注意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点的人文、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
编制小城镇规划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
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发展能力
突出抓好小城镇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是镇区道路网络、供排水网络、热力供应网络、交通网络和电力电讯网络及各类市场、生活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
逐步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要组织引导科技力量开展建筑实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注意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当前要着重抓好技术标准、新能源利用、小型净水设备、污水及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为增强小城镇的经济实力,促进小城镇的规模化发展,要大力培育可以带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1)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各类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及能源、原材料加工等支柱产业。(2)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类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品批发市场,鼓励各类企业、专业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以及农牧业科学示范园区等向小城镇或镇区附近集中。(3)新办乡镇企业和公益事业等项目要尽力安排在小城镇或镇区附近。(4)吸引大中城市企业或相关的生产基地、车间、分厂向本地区小城镇转移。(5)支持大中城市的商贸企业在小城镇开展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和农畜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6)充分发挥本地区草原、森林等资源和人文景观的优势,完善旅游服务设施,积极发展观光旅游业。(7)支持、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在小城镇创办为社区服务的经济文化实体。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加快小城镇建设
各地要按照经济规律,引入市场机制,广纳社会资金,逐步走出一条政府组织引导,依靠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1)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支持、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等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其它经营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2)凡能够取得投资收益回报的各类基础设施,都可合理确定价格,以个人独资、外资、合资和股份合作以及租赁等形式,实行有偿转让。(3)大城市周边的卫星城镇或相邻小城镇之间的某些基础设施,凡能够共享、共建或具备共享、共建条件的,要支持、鼓励并积极协调,促进其共享、共建,提高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