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原木生产门窗。
4.从2005年1月1日起,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它粘土类制品的生产使用,银川市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75%;吴忠市、石嘴山市及灵武市、青铜峡市城镇住宅建筑新型墙材达到40%;川区各县达到25%;南部山区各县住宅建筑要积极进行墙改启动工作;全区新墙材达到30%。到2010年,川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建筑正负零以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川区农村建房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5%;南部山区城镇住宅建筑新墙材达到15%;全区新型墙材达到40%。
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区对使用的各种建材产品,一律实行产品推广认证管理制度。未取得《产品推广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凡对采用按时间规定禁止使用产品的住宅建设项目,自治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部门是推广质量先进技术可靠的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的关键部门,必须从源头上把住强制淘汰落后产品和推广应用住宅建筑新材料、新产品关。对违反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一)住宅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二)全面推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住宅建设和开发企业须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三)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大力推行设计招投标,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必须进行审查,保证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标准、规范的实施。规划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具有超前意识,在住宅建筑的环境质量上把好关,提高规划水平。规划和建设方面要体现回族风情、塞上江南风情和西夏文化风情的地方特色。在审批规划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保证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保持合理美观的空间布局及各项基础配套设施的合理搭配,其中,山区城市绿地面积要占到总占地面积的20%-25%以上,川区城市绿地面积要满足占地总面积的30%。设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设计原则,高标准要求,高起点设计。特别要在住宅建筑的功能质量上下功夫,在住宅的使用性和舒适度上提高设计水平。要完善住宅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四)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住宅建设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和动态跟踪监督审查制度;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使用淘汰产品的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