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
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发〔2000〕65号 2000年7月2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菜、甘草和麻黄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出口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已将发菜的保护级别由目前的二级调整为一级,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发菜资源的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并做好说服、劝阻工作,引导群众停止采集发菜。各有关市县。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今年7月3日《公告》的要求,组织农牧、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在各自境内重点出入通道设置临时检查站(卡),查挡外出抓发菜人员,并依法收缴抓发菜的工具,吊销运输抓发菜人员车辆的执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农牧、经贸等部门坚决取缔一切从事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点和销售市场。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发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公告》下发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证照。各级公安和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发菜黑市交易,对逾期销售的发菜及其制品要依法没收,并处以被没收发莱及其制品价值五倍的罚款。对库存的发菜及其制品,由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封存,交由同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二、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
各地、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草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甘草管理办法》)。区农牧部门会同区医药管理部门,对我区甘草资源的分布进行一次详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我区甘草资源保护建设规划。合理采挖计划和年度采挖量,划定禁挖区、封育区和宜采区。在未提出年度合理采挖量和划定禁挖区、封育区和宜采区之前,自治区目前执行的125万公斤成品甘草年收购计划从2001年停止执行,待有关部门提出新的采挖收购量后按新计划收购。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级甘草资源自然保护区,同时对甘草资源的开发利用、人工种植、采挖技术、病虫害防治、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
加强采集证和采挖活动的管理。采挖甘草须经当地县级农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区级农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挖证。采挖证要根据年度采挖计划量发放,不得超量发证。采挖证必须载明持证人年度采挖量,有效期为一年。采挖甘草的时间和方式.必须遵照《甘草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禁止无证采挖、违规采挖和出售甘草。凭证采挖甘草要控制在属地范围内,严禁跨省(区)、市、县、乡(镇)、村采挖甘草。禁止到他人享有使用权或者承包的草原采挖甘草。因采挖甘草造成植被破坏的,由县级以上农牧主管部门取消采挖证,并令其限期恢复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