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取渐进式改革办法。转移支付是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我国尚处于试行阶段,我区才开始尝试,因此,只能采取渐进式改革办法。但在设计思想上,一开始就要体现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基本目标,来构建转移支付的基本框架。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对新增财力的分配,要按照转移支付方式逐步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既得利益中的不合理部分和专项拨款支出,也要逐步纳入转移支付范围,进行规范化分配,并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二、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额的确定
按照“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稳步过渡、逐步推进”的设计要求,将转移支付补助额的测算分三步进行:一是建立标准收入模型,考核各地收入努力程度,完善组织财政收入的激励机制;二是建立以1998年为基期年,标准支出模型,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支出约束机制;三是按照标准支出减去标准财力的差额和财政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补助额。
(一)标准财力的计算
市县标准财力是由标准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定额补助收入、“三专一定”工资补助与减去体制上解收入构成,公式为:
市县标准财力=标准财政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定额补助+“三专一定”工资补助-体制上解。
按照经常性收入首先须保证经常性支出的基本要求,将标准财政收入的计算界定在经常性收入范围内。具体来讲,对具有建设性功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暂不列入计算范围;对尚不稳定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等,也暂不列入计算范围。这样,标准财政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各税+契税)的标准收入+调整值-激励资金。
1.增值税(25%部分)。在税基难以测定的情况下,标准增值税按适于征增值税的国内生产总值(简写为GDP)×平均有效税率计算。
某行业平均有效税率=1995-1998年Σ(某行业增值税征收额÷该行业GDP)×25%÷4
某地标准增值税-(某地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增加值×该行业平均有效税率+某地第三产业中适于征增值税的行业增加值×该行业平均有效税率)。
2.营业税。在税基难以测定的情况下,标准营业税按适于征营业税的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有效税率计算。考虑到行业之间营业税税率的差异,将营业税的测算划为两类:(1)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
某行业平均有效税率=1995-1998年∑(某行业营业税征收额÷该行业GD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