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6日)宣布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0〕54号 2000年7月3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经6月1日自治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财政厅要根据中央《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每年的调整变动情况.结合我区客观因素的变化,逐步修订和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使之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效率的原则,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根据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转移支付,省、区也需建立对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对地方《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已试行5年,每年都根据客观因素的变化作一定的修订与完善。我厅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参照财政部和其他省区的作法,初步拟定了我区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一、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指导思想
  要在我区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目前条件尚不成熟。自治区财政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财力十分有限;调整各地的既得利益也很困难;财权与事权的划分还不对等;另外,在方案的设计方面,还面临着统计数据不完整等一些特殊性问题。因此,自治区只能根据自身财力状况,采用相对规范的办法。我区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指导思想是:
  (一)暂不调整市县既得利益。自治区从财力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逐步调整市县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在自治区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转移支付将有所侧重,重点用于市县工资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积极支持农业、科技、教育等重点支出,体现公共财政的职能。
  (二)兼顾公平与效率,力求公开、公平、合理、规范。自治区将采用同财政相关度较高的一些客观因素,通过公式化形式,测定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作为计算转移支付的依据,支大于收的差额越大,补助将越多,以体现公平;同时,配套一定的控制与奖罚措施,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突出重点,体现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照顾。过渡期转移支付重点帮助财政困难地区缓解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逐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同时,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适度倾斜,以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