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抓好政策落实,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的社会化各地要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步伐,抓好政策落实。要尽快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取消差额缴费和差额拨付的做法,9月底以前全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全省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统筹项目。要规范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按工资总额单基数单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年内取消县(市)级统筹,年底前要全部实行地市级养老保险统筹,中直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直接纳入省级统筹。要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各地要按照省下发的省级调剂金上解指标,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对不按规定上解调剂金的地市,省里不安排其他专项借款和补助。各地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尽快实现由银行、邮局代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原行业统筹企业、煤炭、军工、有色金属企业和实施破产关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要首先纳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各地要筹措安排不少于当地两个月支付额的周转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例,为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管理提供服务。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试点工作。
五、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要严格按照“三三制”筹资原则,加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力度。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必须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否则,财政和社会筹集部分不予拨付;要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同时,探索开辟其他社会筹集资金渠道,增加资金来源,特别要做好向农村和外埠劳动力收取就业调节金,补充社会筹集资金;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负担的部分足额到位,并对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给予保证。对今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情况,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检查,凡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纠正。省补助各地市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资金到位后,各地市要统筹安排资金,再有缺口和不足的全部由各地市自行解决。要加强对职工下岗的宏观调控。立足于企业分流安置为主,坚持少下岗多分流。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下岗申报审核制度,控制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速度和规模。对破产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办法,解决好在职职工安置问题。对关停企业的下岗职工,采取给予扶持资金的办法,鼓励其实现再就业,或直接享受失业保险,进入劳动力市场。要拓宽就业门路,抓好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努力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劳务输出。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现代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搞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切实增强下岗职工市场就业能力。要及时做好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清理工作。对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及时变更或终止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其中已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要同时解除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议。采取资产变现、财政支持、社会筹集和企业负担等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要积极做好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的并轨工作,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对生产经营正常企业新下岗的职工,不再安排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可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享受失业保险。对已进人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要采取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办法,鼓励其尽快出中心,进入市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