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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政发〔2000〕75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9月5日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
        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
         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两个确保工作会议精神,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成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未能完全做到两个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产生新的拖欠,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未能领到或未能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个别地方还由此产生了不稳定因素。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深入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作为贯彻这一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抓实抓好。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一把手”要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把两个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经贸、税务、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共同做好工作。企业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关心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认真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企业在改制重组和实施破产关闭时,必须把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纳入改革总体方案,统筹安排。企业应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筹集和发放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要重视做好两个确保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都了解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依法监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两个确保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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