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部门,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和卫生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和卫生两个部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和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积极推进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工程”,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深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积极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启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素质监测网络,努力防止出生缺陷等危害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发生。要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创新工作,推广和应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发展生殖健康产业。
(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各级宣传部门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之中,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教育、计划生育、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各种大众传播媒体要利用自身优势,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传播婚育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破除旧的风俗习惯和传统的生育观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把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建设之中,同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诸多文化建设融为一体。各级教育部门和中等以上学校要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在选修课中开设人口及青春期、性保健课程或举办专题讲座;党校、干校、团校都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教育任务,设置人口与计划生育课程。
(五)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社区管理与服务规划之中。要把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合格居民委活动同文明村、文明户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村(居民委)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要继续深化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体制的改革,增强服务站(室)的竞争力和生命力,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在工作基础好的地方,积极稳妥地辟建计划生育群众自我管理试验区,逐步取消生育过程中的行政干预,把政策允许范围内的生育自主权交给群众,逐步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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