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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部门预算要足额安排,不留缺口;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困难企业自筹不足的部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各地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要足额划入同级财政部门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社会承担部分仍有缺口,省属国有企业按以下比例给予补助和调剂:五个省辖市的社会筹集部分资金缺口,省财政补助40%,省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调剂60%;陇南地区、甘南州补助70%,调剂30%;平凉地区、定西地区、临夏州补助60%,调剂40%;其他地区各50%。各地县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要逐步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要按照“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范围之内,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要督促用人单位与下岗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有关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具体政策,由省劳动保障等部门抓紧制定,尽快下发执行。要积极探索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办法,要切实解决好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社区组织服务工作经费。要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开辟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组织下岗职工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社区服务等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资金信贷、税费减免、经营场地等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培训教育单位,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努力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的目标。
  六、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要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促进下岗和失业人员再就业。要准确核实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发放的程序,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努力增加投入,确保资金到位。要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落实力度、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为重点,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完善各项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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