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集
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事业单位,按规定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工商、税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扩面工作。城镇集体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而又停产多年的,其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转制和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破产企业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要加强征缴工作力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对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加大清理追缴力度,对拒缴、瞒报、少缴的要依法处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1999〕61号)精神,对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的法人代表,不得评先、选优、升职、晋级增薪,不得出国考察和购买小汽车、住房,年内不得兑现经营者年薪,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要列入同级财政当年综合预算。地税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及时足额划拨到财政专户。对无力足额缴费的困难企业需要缓缴时,由企业向地税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缴。各地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离岗退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发生新的挤占挪用,对已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年内必须收回。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重点欠费企业的审计,对故意欠缴社会保险费和违规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曝光。
四、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步伐,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今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各地不得对已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养老金的办法,凡已采取一次性结算的必须予以纠正。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外项目,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各地要积极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试点,兰州市的试点工作必须在年底前有实质性进展。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要日程,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制定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五、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