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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00〕53号 2000年8月3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地税局、省经贸委、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广大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批转的实施意见,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地方税务局、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审计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以下简称:两个确保)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还没有完全做到两个确保,养老金发放出现了新的拖欠,部分下岗职工未足额领到或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有关政策和资金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由此产生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针对这些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两个确保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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