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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及编制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的设立和人员编制的增加涉及财政供给经费的,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签之后,按照规定程序由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各级人事工资管理部门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项目及津贴作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津贴和补助。
  三、要把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效益”的理财原则,认真落实“三保一挂”目标责任制,千方百计做好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积极支持财源建设,加强税收征管,认真清欠补漏,狠抓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和均衡入库,使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有稳固的财力保障。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时,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保证人员经费,财政困难地县要将地方财力的绝大部分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在此基础上,再视财力可能安排其他项目。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管理改革的步伐,积极推行以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为基础的部门预算,通过改革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清理整顿后的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严格界定财政支出范围。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一定要推向市场;具有经营性和公益性双重性质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经费,严格理顺经费供给关系,切实确保编制内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省级财政和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市财政要尽力筹措资金,加大对困难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国库设立“工资专户”,合理调度资金,将地方收入的大部分、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转移支付补助定期划入“工资专户”,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六)省级今年要全面推行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编办核实人员、人事核准工资、财政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地县今年选择部分地区试点,明年全面推开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省财政厅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编制、人事、代发银行的关系,并负责工资统发技术支持工作,切实减少工资发放环节,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到职工个人手中。
  四、加强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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