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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证机关
 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54号 2000年9月1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省财政收入逐年增长,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各项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地县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含离退休费)的现象。为了保证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以下简称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正确认识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重要意义
  职工工资是广大职工辛勤工作所要获得的必要劳动报酬。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密切党群关系、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和义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正确认识保证职工工资发放的重大意义,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其中,财力较好的地区必须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财力一般的地区要确保按时发放职工工资,并要千方百计地使当年职工工资在年底前全部兑现。
  二、积极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
  机构膨胀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过快是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各级编制、人事部门要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开展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
  (一)各级政府及其编制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所有机关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机关单位职能、编制、人员结构、实有人员、缺编或超编等情况。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作为财政核定行政单位预算的基础。
  (二)各级政府及其编制部门要尽快对各部门、单位所属的培训中心、咨询中心、报刊杂志社、协会、学会、事务所等经营性或有稳定收入的事业单位的编制性质进行清理,原则上要达到由预算供给经费向自收自支划转的目的。各级人事部门还要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进行清理,准确核定人数,杜绝吃“空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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