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预算编制形式,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预算编制改变财政资金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以部门为依托,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性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形成完整的部门综合预算。
部门综合预算由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全部预算构成,包括部门的财政预算内一般预算收支计划、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计划、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资金(主要指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设备出租收入、经营性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收入等)收支计划四部分。
在编制部门支出预算时,先从部门的财政专户收入和单位其他收入中安排其支出,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预算内拨款安排。在编制部门综合预算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综合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财政预算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部门资金需求及本级财力情况,依照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和事业发展专项的顺序核定。
对各部门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环境保护等建设性专款以及教育、科学、卫生等事业性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编制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项支出审编小组,根据预算编制的要求、切块财力指标和各部门事业发展计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认真审核论证并确定预算年度的建设项目计划,全部落实到项目和单位;经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列入资金使用部门的当年预算建议。对按规定比例预留的专项资金列入主管部门的预算建议。
各部门预算建议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确定预算草案,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及时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依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继续完善“零基预算”
各级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本级财力情况和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做到积极稳妥,收支平衡。收入预算安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支出安排控制在财力允许范围之内。在具体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将提高政府公共支出需要放在重要位置,改变以往“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在严格界定财政供给范围的基础上,按照预算年度所有支出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重新测算每一单位、项目的支出需求,细化政府公共支出预算的内容,减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资金的分配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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