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技术引进步伐,引进一批关键技术,推动个体私营企业跨越式发展。
在技术引进工作中,要以市场需求、个体私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强化个体私营企业技术引进的主体地位,调动个体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关键设备,推动行业发展。建立政府的投资导向体制,促进个体私营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实现技术上的跨越。
积极鼓励建立多种类型的个体私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进入各地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高科技园区寻求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的技术引进要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引进,通过改革、改进、开发,形成自己的独有技术和新产品。技术引进要结合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实际,立足于对传统产业的改造,立足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加大国内外名牌产品的引进与生产,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发展。
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名牌产品进行或配套生产,重点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实现办公自动化、生产自动化和管理科学化。特别是制造型加工企业要向柔性制造系统、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准时生产制、并行工程等方向发展。大力吸引东部发达省区个体私营企业向我省整体转移或以入股、联合经营、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省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优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打破所有制界限,积极为个体私营企业技术升级提供信贷支持与服务,增加信贷投入,保证重点企业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对个体私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灵活地运用各种金融服务手段为个体私营企业技术升级提供结算、汇兑、转帐和财务管理等多种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贷款环节和信贷手续。要积极探索组建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民营保险机构、租赁业、典当业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技术升级。要逐步发行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债券,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各类金融部门每年都要安排较大规模的中长期专项贷款,专门用于个体私营企业技术引进、改进和开发工作,保证重点项目实施到位。
(四)进一步实行财税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技术升级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体系,扶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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