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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我区自然条件恶劣,建设绿色通道必须坚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选择树种,针阔混交,合理配置主副林带,必须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建成乔、灌、草结合的绿化带,并不断提高林带质量。要探索推广责权明确的管护方式,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的现状,提高造林存活率。要根据公路、铁道、堤坝、河渠等绿化后的不同功能,采取相应的综合措施,既要实现绿化,还要有利于发挥绿色通道的经济社会功能,切实提高绿化水平。
  四、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工作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持高标准,保证高质量。要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把绿色通道建设纳入各级基建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全国绿色委员会关于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的建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合理的建设标准,明确实施主体和投资主体。自治区林业厅要尽快编写全区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纲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全国绿色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全区绿色通道建设规划纲要制定行业规划,并于200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自治区内各铁路局、公司负责铁路沿线绿化工程的规划、投资和实施。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国道和省道沿线绿化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国道和省道沿线绿色工程的规划和实施,按道路隶属关系由国家和自治区负责投资。县道、乡道的绿化由所在地林业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投资。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水库、堤坝、干支渠绿化工程的规划和实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该项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要协调上述各有关部门搞好规划,分别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送国家有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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