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全区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政发〔2001〕5号 2001年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建设
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进行绿化美化。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不仅能够保护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而且可以保证行洪安全和道路畅通,有利于沿线地区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全区绿色通道工程经过多年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到1999年底,绿化国道2624公里、省道1473公里,分别占可绿化里程的53.6%和49.4%;全区国道和省道绿色通道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里程为2083公里,占可绿化里程的27%;绿色县道4435公里、乡道2318公里,分别占可绿化里程的46.1%和25.5%;绿化专用公路1316公里、边防公路374公里,分别占可绿化里程的53.5%和84.5%;自治区内各铁路局管辖的铁路沿线已绿化2298公里;水利部门负责的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堤坝和水库等的绿化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从总体上看,全区绿色通道建设进度距国家建设目标要求还相去甚远,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而且随着公路、铁道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绿色通道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建设绿色通道对于实现全区山川秀美、促进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克服各种困难,积极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建设原则。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政策。要把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上述政策,保护、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建设进度。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造林技术,加强管护,不断提高绿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