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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
 全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1〕4号 2001年1月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一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加大我区幼儿教育改革发展力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与发展的指导原则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继续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幼儿教育体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区3--6岁幼儿入园(班)率达到45%以上,城镇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农村牧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幼师班)毕业以上学历的达70%以上;创建60所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学前班有50%以上达到自治区评估标准。
  二、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走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力量和示范模式,公办和民办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办园的路子。
  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幼儿教育,继续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办园布局,优化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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