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是2001年我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做好摸底调研和基础数据的测算,是掌握农村牧区基本情况、制定各项改革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盟市、旗县要组织得力人员深入基层,摸准情况,早作预案,提前准备,特别是要重点掌握农牧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和税费负担水平,了解苏木乡镇及嘎查村的财力状况,测算税费改革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搞清乡村机构和人员设置,以及计税土地、计税牲畜等基础数据,研究平衡财政缺口的措施和办法。同时,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制定本地区的改革方案,并进行前期的宣传发动工作。方案一定要体现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既要坚持原则,体制减轻农牧民负担这一根本目标,又要兼顾苏木乡镇的财力状况;既要保持社会稳定,也要保证苏木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
四、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是农村牧区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必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根据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已经成立了以刘明祖书记为组长,乌云其木格代主席为第一副组长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形成上下衔接,紧密配合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工作。当前要抓紧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座谈会精神和安徽省及我区的试点经验,尽快修改完善《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0〕7号),并上报国务院审批,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是根据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和基本原则,尽快制定自治区对旗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为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三是尽快制定乡级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办法,为乡村机构改革提供政策指导,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编办负责。四是尽快制定乡级人员精简办法,为乡级人员分流提供政策依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五是尽快制定调整乡村行政区划的办法和措施,以扩大管理规模、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尽快拟定嘎查村干部设置和精简方案,以节减村级支出,以上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配合。六是尽快制定调整农村牧区学校布局、提高办学质量、节约办学经费的政策措施,此项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人事厅配合。七是尽快修改制定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办法,为税收征管提供政策依据,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八是尽快制定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管理和加重农牧民负担的处罚办法,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畜牧业厅配合。九是尽快制定对违反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办法,此项工作由自治区监察厅负责。这些办法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着手草拟,于2001年1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下发,确保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顺利推进。
五、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实现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整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