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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1.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自治区行政审批管理和政务公开的规章,需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2.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自治区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搞得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并责令继续清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把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实行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政府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乌云其木格同志任组长、周德海、周维德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调研室、监察厅、编办、法制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专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各副主任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简政放权、政务公开工作收到实效。凡未获批准和公布的各部门审批权力,一律取消。对已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制定明确的章程和办法,公开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自治区政府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因审批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要彻底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现状。对新增审批事项要严格控制并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对部门随意增加审批事项、扩大审批范围的,要严肃查处。
  (三)自治区编办对这次清理中被取消,而在机构改革中已确定给部门的审批职能,要做相应调整。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督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下决心治理“文山会海”,深入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典型经验,寻找带有规律性的、符合实际的措施,指导工作。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使政府各部门呈现出新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附件:1.行政审批清理审核标准


     2.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汇总表(略)
     3.现有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登记表(略)
     4.拟取消、下放、合并事项意见表(略)
     5.拟保留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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