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的政策支持
1.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导向作用,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认定,高级技术培训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省(部)级以上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完成规定学时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经考试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同时,可直接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加大劳动力市场政策支持力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重点做好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把技工学校毕业生纳入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优先推荐就业。
3.多方筹集办学经费。对调整后保留的技工学校,以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学校的教育经费,属政府举办的,其办学经费继续列入财政预算,在保证办学经费不减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教学教研、实验实习设备的投入;属行业或企业举办的,要继续按原办学经费足额予以保证;技工学校预算外收入全部返还学校,主要用于教学实习设备投入,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对承担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就业经费中予以经费补助。
4.加强劳动监察工作,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对招用技术工种(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凡从事技术工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职业介绍机构一律不准介绍就业,企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六、调整改革的要求
1.技工学校的结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在调整过程中,既要使用行政手段,又要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充分调动劳动部门、技校主管部门和技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性,扎实细致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采取分阶段,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有序进行。
2.具体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到2000年止,为准备阶段,在此期间,出台全省的改革调整方案,制定改革措施,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制约、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相联系、协调运作的运行机制。第二阶段,到2003年止,为全面运作阶段,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调整措施并不断完善,初步形成布局和专业结构合理、培养规模适应、教学质量保证、产教结合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第三阶段,到2005年止,为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对改革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机构新格局。
3.各技工学校要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提出改革方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技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