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培训对象的调整上,技工学校要在继续招收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配合我省城镇化、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转岗职工、退伍军人的培训和农村进城务工者的就业前培训,允许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生报考技工学校,新生入校后,按省计委、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普通高中等学校招生并轨后学生户粮关系迁转落报问题的通知》(甘计社[1998]28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农转非”户口。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可以和其他教育机构联合举办自学考试、函授等其他学历教育。要结合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职职工以及其他一切有愿望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掌握职业技能的社会各类人员,开展培训、考核、鉴定、就业一体化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转换的能力,逐步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职业培训机制。
4.在培训内容的调整上,技工学校的教学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以突出操作技能为特色,不断更新、充实、完善。在教学方法上要将素质教育贯穿其中,实行模块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以技能训练为教学主体,根据要求,灵活掌握,努力使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同时,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调整教学内容,开发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课程和教材。要积极开展学分制的试点工作,在部分有条件的技工学校的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在学完规定的学分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提前毕业或续修第二专业,使学生能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确定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度、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5.在培训期限的调整上,根据培养目标,依据职业资格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部分专业可有3年调整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部分专业可有2年调整为1--1.5年。
6.改革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在招生考试录取上,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不同学校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的不同,按照“宽进严出、高进高出、快进快出”的原则,采取先考试后录取或先登记入学,后考试录取等办法进行。在招生时间上,除每年秋季全省统一招生外,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多次招生或随时招生。学校单独招生必须制定招生方案,报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实施,在录取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或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要打破地域、行业界限,使技校毕业生能自由流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其作用。学校要成立相应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并与人才需求信息、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与招生挂钩制度,当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60%的学校和专业,第二年不得继续招生,超过60%,低于85%的,限制其招生数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全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建立省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及管理网络体系;沟通技工学校与劳动就业、职业介绍部门的联系,传递、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劳动力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服务工作;办理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托管毕业生档案和户粮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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