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布局结构。从构建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出发,通过对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多样化的办学要求,积极发展高级职业培训,组建培训集团和综合性培训基地,鼓励技工学校走联合发展之路,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2.调整专业设置。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以及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资格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技工学校的专业设置进行调整。适度调整“第二产业”的专业设置,扩大和发展“第三产业”、复合型专业以及适应城乡劳动者就业需要的专业。
3.调整办学模式,拓宽培训渠道,扩大招生范围。积极进行技工学校办学模式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4.调整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上强化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内容的综合性、实践性和适用性。
5.调整培训期限。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培训期限。
6.提高培训层次。要大力发展高级职业培训,在保证培养中级技工学校健康稳步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对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术培训学院的建设。
四、调整改革的措施
1.在布局调整上,要加强重点技工学校、综合性培训基地和区域性培训集团的建设,在重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一批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基地,形成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高级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引导具备条件的技工学校创建高级技工学校,条件较好的技工学校可以通过组建集团化联合体以及与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院校联合组建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可根据需要更名为技术学院;具备条件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发展为高级技术培训学院,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任务。对行业或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在充分尊重办学单位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分离、转制、撤销”等方式进行改组,鼓励同一行业或企业办的骨干技工学校与其他类型学校联合,组建培训集团,有条件的可改扩建高级技工学校;有条件分离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的技工学校,可指导其办成培训实体,开展多种职业培训;规模较小但有发展潜力的,可按股份制形式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对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或连续三年不招生的撤销所办技工学校,指导其改建为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对地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应率先采取合并或联合形式,建成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就业训练中心,可批准成立技工学校。
2.调整后的技工学校在专业设置上,要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潜力,确定1--3个专业作为学校的拳头专业,以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并实行专业设置的动态管理,紧密结合经济发展的变化及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加大急需专业、复合型专业的设置,拓展第三产业和社区服务业等新兴专业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