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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2号 2001年1月2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技工学校的调整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改革的方针
  根据我省劳动就业工作的实际,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国家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从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出发,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改革调整,通过政策手段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技工学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培训层次,突出技工教育特色,服务劳动就业。
  二、调整改革的目标
  通过联合、合并、协作等方式,对技工学校进行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培训和就业的紧密结合,逐步构建符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布局合理、服务就业,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的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体系。
  三、调整改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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