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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二)省地震局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调度预案,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利用震害预测数据库做出震害快速估计;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行动;向中国地震局和省政府速报震情、灾情概况;通知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视灾情程度全面启动指挥系统;省地震局迅速派工作组赴震区进行宏观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快速估计和现场震害调查,汇总灾情,向省政府提出救灾方案,并报告国务院和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政府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和对灾区进行慰问。
  四、中等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震区所在的地、州、市和县级政府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示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二)省地震局及时向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通报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建议。
  (三)省政府领导和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省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省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并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应急工作。
  (四)根据灾情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请求,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指挥部的部署对灾区进行援助。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驻军、武警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医药管理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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