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同类型破坏性地震,应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规模的应急反应。
二、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一)各级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或指挥,各有关部门(计划、经贸、建设、宣传、卫生、民政、电力、公安、财政、电信、交通、广播电视、物资、粮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石油、铁路、民航、保险、武警、驻军、科技、教育、地震)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在本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该小组即是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同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为指挥部办事机构。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本部门的地震应急机构和办事机构。
省应急指挥系统由省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兰州军区作战部、省军区、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地震局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省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震情监视和震灾评估组(设在省地震局)、抢险救灾组(设在省军区)、医疗卫生组(设在省卫生厅)、物资供应组(设在省经贸委)、通信联络组(设在省邮电局)、交通运输组(设在省交通厅)、治安保卫组(设在省公安厅)、救济安置组(设在省民政厅)、宣传报道组(设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涉外事务联系组(设在省政府外事办)等11个工作组。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报告;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震区所在的地、州、市和县级政府,迅速启动当地应急反应预案,一小时内将灾情概况速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后每隔一小时报告一次);地震部门立即启动内部应急调度预案,保证通信系统震情信息,加强地震监测,确保观测资料连续可靠,向当地政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规模建议;指挥部根据地震局(办)提出的建议和震情信息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