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和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实行“把计划生育纳入农村股份制经济的重要内容”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帮助计划生育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困难,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的保健标准,使群众从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感受到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把建立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我市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农村地区要完善独生女子户的办证和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办理。2005年,全市的农村独生子女户领证率和投保率要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100%;同时要制订其他相关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后顾之忧。完善和改进城市独生子女保险,提高独生子女待遇,全面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并进一步开拓优生优育保险等,逐步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
14.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每个村(居委)要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并由镇(街)统筹落实相应报酬。经济上有困难的村,计生专干的报酬由所在区、县级市给予适当补贴。在城区,要进一步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划生育的管理职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社区综合服务服务体系之中,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农村,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规章制度,形成以村为主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机制,并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2005年计划生育“合格村”要达到90%以上,达标街要达到70%以上,达标镇不低于50%。
加强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强化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与服务手段。到2002年全市(含各区、县级市)实现与省计生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传输;全市所有的镇、街道实现与区、县级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网络传输,及时掌握全市育龄群众生育、节育的变动情况,实现计生统计资料管理的动态化和科学化。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各级计生协会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大力推进扶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更好地组织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发挥作用。
15.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流动人口数量和工作量的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做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验证、登记、建档和统计,由各级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提供避孕节育服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建设、城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直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逐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形成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网络。
16.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要遵循“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宗旨,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从2000年开始,城区(除白云、番禺、花都)要加快全面推广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步伐;有农村的区、县级市先行试点,逐步铺开。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以区、县级市的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以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为重点,为村级服务室为基础的市、区(县级市)、镇、村四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提供服务水平。到2000年底,各区、县级市的计生服务站和镇服务所两级服务网络要有50%达到甲级标准;到2005年底,要有80%达到甲级标准;到2010年底,全部达到甲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