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5.今后十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8‰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全面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形成的新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建立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6.严格执行调整后的生育政策。继续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夫妻双方虽均属农业人口,但第一个子女是男孩的,或夫妻中有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均不再安排生育第二孩子。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生育第二孩子的,间隔期必须在四周年以上。未来十年全市计划生育率要稳定在95%以上。
  7.坚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观念,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各方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8.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农村地区要继续执行一孩首选上环、二孩首选结扎、计划外怀孕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的节育政策;城区要全面推行以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突破口的优质服务。
  9.坚持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重点抓好7个有农村的区和2个县级市。继续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三为主”方针,确保2000年基本达到“三为主”的工作标准。
  10.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拓宽服务领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需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三结合”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1.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宣传、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利用各种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充分发挥婚育学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主阵地作用。2005年前完成区(县级市)、镇(街)、村三级婚育学校的建设,2010年全部达到甲级标准。各级党校要普遍开设人口理论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人口与青春期、性保健讲座等课程。
  12.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树立按法定程序办事的观念,使计划生育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配套措施,清理和修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乡规民约,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的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依法打击计划生育“四假”(假证明、假鉴定、假手术、假数字)。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管理与监督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