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

  (一)举行“广州市第二次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电视筹款文艺晚会”,拟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1月期间择日在市政府广场或天河体育馆举行。晚会由广东电视台或广州电视台策划,并组织电视录播。邀请市五套班子主要领导、市教育基金会理事及捐款单位代表约2000人参加。
  (二)争取广州市有关福利筹款机构支持,捐赠助学或助疗专项资金。
  (三)在学校内发动师生参与助困捐款活动。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0年9月--10月)。
  (一)向市政府提出活动申请报告,办理筹款活动报批手续。
  (二)筹备各类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宣传、筹款阶段(2000年11月-12月)。
  (一)举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本次筹款活动的目的及捐款办法。
  (二)召开“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动员大会,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筹款活动。
  (三)印制“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宣传海报,在市属各单位、学校及街道广告栏张贴宣传。
  (四)召开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议审定筹款活动方案。
  (五)争取邮局支持,发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纪念邮卡,通过义卖筹集扶困资金。
  (六)联络各互联网站,通过网站在网上宣传本次筹款活动。
  第三阶段:举行筹款晚会及筹款答谢活动阶段(2000年12月--2001年1月)。
  (一)举办“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文艺晚会”。
  (二)举行“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活动致谢会”,按规定向有关捐款单位、个人颁发捐赠纪念牌及纪念画册。
  七、捐赠鸣谢办法。
  凡捐赠人民币30万元以上单位回赠捐款纪念雕塑一座;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单位和捐赠人民币1万元以上个人刊登于广州日报鸣谢,并把其芳名飧刻在广州教育基金会纪功碑,捐款3000元以上单位和捐款1000元以上个人,其芳名刊登在“广州市第二次筹集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纪念册”;捐款10万元以上单位、个人安排在电视晚会中现场接受捐赠。
  八、捐款办法
  (一)本次筹款活动对外募捐点:
  1.广州市内各农业银行储蓄网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