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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证管办关于清理规范原越权审批设立和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州证管办
 关于清理规范原越权审批设立和擅自设立证券
 营业网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0]12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证管办关于清理规范原越权审批设立和擅自设立证券营业网点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是一项难度较大、敏感度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确保我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证管办)的工作,并在广州证管办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对在清理规范中发现和暴露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彻底清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妥善解决好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贯彻“堵”“疏”结合的方针。凡符合条件的原越权审批设立和擅自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均可申请规范为合法证券营业部或服务部;不符合条件的,要按照“谁设立,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一律由其设立机构自行清理撤销。涉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合营联办或参与利润分成的,必须退出并尽快把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具有条件的证券公司。各有关市信托投资公司停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广州证管办的《方案》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对所属已停业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设立的证券营业网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的清理转让。
  三、广州证管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清理规范证券营业网点问题的通知》 (证监机构字[2000]235号)的要求,保证在2001年4月下旬之前,完成对我省有关证券营业网点的清理规范工作。广州证管办应向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公开可申请规范为合法证券营业部或服务部应具备的条件、审批程序以及需报送的材料等,接受社会监督;要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有关证券营业网点统一进行审计,体现清理规范工作的公正性。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州证管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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