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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一)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克服“左”的思想影响,消除顾虑,积极地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更应平等对待个体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成份的企业。
  (二)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决定》和《条例》,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心,统一思想,掌握政策。同时,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服从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发展意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决定》和《条例》中要注意在政治上进一步关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在管理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以形成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快解决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摒弃歧视个体、私营企业的观念,坚持以效益、还贷能力和信誉为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来选择贷款对象。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组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文件精神,尽快组建多种多样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还要在严格审查条件和认真分析可行性的基础上,支持私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民生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坚持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认真落实有关政策。
  (四)努力实现市场准入制度。要根据改革的方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要按照《决定》的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粤府[1998]3号)的规定,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限经营范围、不限经营方式”,除国家明令禁止个体私营经济经营的项目外,一律放开经营,同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必要的审批项目。
  (五)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知识和人才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知识产权和人才入股已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方式。政府部门要按照《决定》和《条例》的要求,积极为人才的引进、使用创造良好的条件,放宽知识产权和人才入股的限制。
  (六)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在价格、收费政策上要一视同仁,对个体私营经济不公正的价格、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要依据《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制定的《缴费卡》收费,并把《缴费卡》送到每个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手中,提高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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