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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三)“三乱”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市、县反映,营运车辆的季审往往只收费不审查;卫生部门年年向个体工商户发“卫生信得过单位”牌子,一年一换,每换一次收500元,每季度向个体工商户收卫生防疫费1000元;城监部门收取“户外广告费”300元;交警部门对外地车辆收“进城费”;环保部门以噪音超标为由,对私营家具厂每月罚款3200元,导致该企业歇业转移。在一些市有30个职能部门向个体私营企业主伸手要钱,仅卫生防疫部门的收费项目就有卫生许可证费、送检费、抽样费、评价费、饮食行业体检费、健康证费6项之多。
  (四)贯彻《决定》、《条例》的有关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有一市某私营企业主收购一家国有酒楼,需配电300千瓦,该市电力局要求按每千瓦缴纳300元押金,共9万元,否则就拉闸停电。据了解,国有、集体企业无需缴纳这种押金。这类问题在个别市也存在。一些市有关部门将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美容院、发廊、理发店等纳入特殊行业,每吨水收3.2元,而国有、集体宾馆用水每吨仅收1.6元。某市一家高科技企业,在参与收购某国有企业时,当地银行原已同意其办理物业抵押贷款手续,但得知对方是私营企业后就变卦了。有些地方取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废品回收业,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不得不租用国有或集体公司执照经营,并向其缴纳管理费。
  (五)政府职能的转变还跟不上形势发展。政府的行政职能与社会中介机构职能交叉,收费项目多但服务水平不高。还存在部门多头管理现象,有利的事抢着干,没利的事没人管。
  (六)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较差。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收费发证代替监管。如某市一家私营企业主的妻弟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将其企业工人全部赶出厂房,贴上封条,强行停产整顿,造成该企业的经济损失近30万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比较普遍。
  (七)一些个体经营者素质不高。在一些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中不守法经营、坑蒙拐骗、偷逃税款、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针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议各级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和《条例》,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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