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市普遍通过召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座谈会、私营企业表彰大会,举办培训班、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对《决定》、
《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认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也深受鼓舞。
(二)在政治上关心私营企业主。许多市、县把推荐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主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项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的还通过引导,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组建工会和党、团组织。
(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为了做到在政策上一视同仁,许多地方采取了对个体私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平等对待的政策,投资立项不再分所有制。有的制订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投资实施办法。有的还积极推行“缴费卡”制度,对制止“三乱”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在业务上积极扶持。一些市把私营企业作为进出口业务的生力军,经常组织私营企业主出国考察,进行经贸活动。部分市私营企业协会也积极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以及组织产品参展。有的市县(区)还组建了个体私营经济协调服务机构,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看,我省各地对贯彻《决定》和
《条例》是认真、积极的。通过前段工作,使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普遍增强了信心,个体私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一些地区或行业已占主体地位,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力量和劳动就业的主要渠道,其税收也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个体私营经济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仍有顾虑。“左”的思想和歧视个体私营经济的现象仍然较普遍。一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不敢承认所占的实际比例,担心戴上资本主义的帽子。一些私营企业对外打出国有、集体、外资多块牌子,以应付某些政策上的不平等竞争。
(二)一些地方贯彻落实《决定》、
《条例》的措施不够有力。有的由于宣传工作不深入,部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至今仍不知道出台了《决定》和
《条例》。一些县级政府职能部门认为贯彻《决定》和
《条例》是工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在一些地方,缺少检查、督促和综合协调,解决人才流动难、评定职称难、贷款难、获取信息难的措施没有跟上。群众反映“政府承诺多,兑现少;文件多,落实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