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
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粤府办[2000]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有关建议。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采取有力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经济环境,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
为了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
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加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最近,省政协会同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研组,赴佛山、汕头、河源等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决定》和
《条例》的做法和效果
自从省委、省政府出台《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
《条例》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