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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协办公厅
 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粤府办[2000]1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意见,现将省政协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有关建议。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和《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采取有力措施,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经济环境,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贯彻省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条例》情况的调查和建议

  为了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最近,省政协会同有关单位联合组成调研组,赴佛山、汕头、河源等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决定》和《条例》的做法和效果
  自从省委、省政府出台《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条例》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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