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粤府[2000]7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对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作为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来抓,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性,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打假联合行动。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本地区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的具体措施,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着力解决联合行动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重点保障打假联合行动必需的装备和经费。各级打假机构要认真做好这次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各级政府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对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商品、市场、区域和大案要案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解决本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联合行动打击的重点如下:
(一)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摩托车、汽车与摩托车配件、手机、手机电池、传真机、卷烟、药品、调味品、酒、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印刷包装物、燃气具、压力容器、低压电器和家用电器等商品。
(二)广州市兴发广场、广州市海印电器总汇、增城市新塘宏达市场、珠海市拱北市场、湛江市海田副食品批发市场、佛山市敦厚批发市场、南海市大发市场、东莞市石排旧货市场、江门市泰和综合市场等市场。
(三)潮阳市、普宁市、广州市番禺区、增城市、南海市、饶平县、三水市、电白县、惠来县、潮安县、茂名市同关镇、顺德市桂洲镇、海丰县海城镇等地区。
(四)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
三、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打假联合行动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质量技监、工商、农业、卫生、药品监督和烟草、盐业专卖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武警要积极配合打假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维护执法环境,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公检法部门要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行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堵住假冒伪劣商品在运输环节中的各种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