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队伍。
1.改善待遇,稳定队伍。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农[1996]7号)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费(包括办公开支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改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采取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吸纳优秀专业人才到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岗位上来。省财政、计划、教育、招生部门要配合省农业厅制定计划和相应的倾斜政策,组织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高、中等学历教育,在5年内,使县级以上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80%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省每年组织4期农业科技培训班,各市、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要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五)增加资金投入。
1.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增加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大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力度。2001年至2005年,全省财政计划安排31200万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内安排25000万元,每年5000万元;市、县财政预算内安排6200万元,每年1240万元。省农业厅要调整资金安排结构,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资金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力度。省科技厅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的资金要进一步向农业方面倾斜。此外,要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优惠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引导、鼓励境内外企业参与农业科技开发。
2.资金使用及管理。
(1)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动植物良种和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以及改善省良种引进与改良中心等省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必需的设施设备,并对其他重点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和示范基地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所在乡镇政府应无偿划拨站址扩建所需用地(不少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政府也应增加资金投入。省级资金的安排是:
动植物良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品种改良、示范、推广专项资金1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