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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0]7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切实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我省部分市县出现财政拖欠工资问题。对这一问题如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政府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而且会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现就解决市县财政拖欠工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解决财政拖欠工资问题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坚决、迅速采取措施,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结合市县机构改革,各级政府人事、编制主管部门应以定编核资为基础,对本地区编制、人员、工资,特别是对超编、混岗、假分流、虚列人员编制、计划外雇佣临时工以及提高补贴标准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增长过快的问题,各单位没有编制一律不得进人。省教育厅、省编办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抓紧修订“广东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将教师编制管理法制化,对学校进行定岗、定编和定员;同时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总量控制,调整现有人员结构。清理临时和长期外借的教学人员,不得新增民办教师,对于1993年以后吸收的“代课教师”,一律不确认为民办教师,并予以清退。
  三、统一执行工资补贴标准
  各市县工资发放应首先保证落实中央、省明确规定的统一工资标准,对参照执行和地方自定的补贴项目,要进行清理,在未解决拖欠工资的地区一律停止执行,待地方财力状况好转后再根据财力可能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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