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
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0年12月5日 深办发〔2000〕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办发〔2000〕2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央、省、市曾多次作出规定,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我市始终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我市一些单位和部门中,违反规定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不严加制止,将严重败坏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污染社会风气,甚至可能毁掉一些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严重危害性,把制止送收“红包”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坚决刹住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
各区、镇(街道)和各单位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学习《暂行规定》和有关廉政法规,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同时还要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和教育,把《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干部。全市各新闻单位要刊播《暂行规定》和相关文件,及时跟踪报道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大力宣扬廉洁自律典型,有选择地曝光一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把制止送收“红包”的专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二、加强检查监督,集中力量进行纠治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一次制止送收“红包”的专项治理活动。
(一)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区、各单位在本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要将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按规定登记上交;并指定办公室或纪检监察部门对登记上交的“红包”统一按中央、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