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贵州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2000年11月26日)


                 前言

  《贵州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含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二、三等级的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
  本标准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档案著录规则》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国生、潘盛田、谢青;
  本标准由贵州省档案局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0年11月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00年11月1日实施。

             贵州省机关档案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省机关档案工作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评分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和目标管理的考核。
  2、考核内容
  2.1 管理与职责
  2.1.1 建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且有机构负责人
  2.1.2 配备有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2.1.3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
  2.1.4 档案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
  2.1.5 有档案工作经费
  2.1.6 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
  2.2 业务建设
  2.2.1 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2.2 有管理本机关档案的专门规范
  2.2.3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2.4 档案制成材料符合要求
  2.2.5 案卷整理规范
  2.2.6 案卷的分类排列科学合理
  2.2.7 档号编制规范
  2.2.8 编制有各类档案检索工具
  2.2.9 对应进馆档案进行著录
  2.2.10 编制重要发文汇集
  2.2.11 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2.2.12 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和统计台帐
  2.2.13 报送档案事业统计年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