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于2000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1月29日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服务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的收费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场地、设施、信息、知识、技术、劳动力等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价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服务价格工作。
  第四条 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五条 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第六条 下列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
  (三)应当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