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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

  8、北京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4年3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06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04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崇文区台基厂南路,宗地面积为101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工建设用地除外)。
  9、北京市宣武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于1994年11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37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21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宣武区虎坊桥腊竹地区,宗地面积为1219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0、北京市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1996年10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6〕第020号批复和京房地地划〔批〕字(1996)第019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宣武区三统碑,宗地面积为386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1、北京市城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于1995年4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14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14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宣武区留学路西侧,宗地面积为62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2、北京城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4年8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26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27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南线阁,宗地面积为308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3、北京市朝阳区工人文化宫,于1993年9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3〕第008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3)第019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朝阳门外大街北侧,宗地面积为132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4、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于1993年1月经市政府京房地字〔1993〕第056号批复和房地批字(1993)第001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朝阳区化石营,宗地面积为468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相关当事人若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南湾子胡同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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