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公告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无偿收回北京市王府井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等十四个单位占用的下列闲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北京市王府井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于1997年3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7〕第004号批复和京房地地划〔批〕字(1997)第004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东城区礼士胡同,宗地面积为426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工建设用地除外)。
2、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于1995年1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07号批复和房地批字(1995)第008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东侧,宗地面积为858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工建设用地除外)。
3、北京市东城区为民住宅合作社,于1993年7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3〕第005号批复和房地批字(1993)第015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宗地面积为1716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北京市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4年7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24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22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西城区西四北大街6-8条,宗地面积为63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北京京槐建筑科技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1995年12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34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35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宗地面积为72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5〕第008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5)第009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西城区东冠英,宗地面积为2220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开工建设用地除外)。
7、北京市兴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原北京市西城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于1994年8月经市政府京政房地字〔1994〕第027号批复和京房地批字(1994)第025号《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西城区花枝胡同,宗地面积为1053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