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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办法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三)《关于重申在公务活动中不准赠送和接受礼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各级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廉政规定。
  七、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一)公布受理纳税人投诉的处(科)室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建立《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登记簿》,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组织落实。纳税人需要反馈意见的要认真给予答复,并将查实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布。
  (三)受理纳税人投诉或举报的当事人,其工作实行处理投诉或举报全程工作责任制。
  八、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制定税务干部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向纳税人公布《河南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错案追究制度》(税务稽查案件)。从组织纪律上保证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全面落实,使机关工作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办事公平、公开、公正。
  第三条 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形式
  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税收政策咨询台、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放置税收政策宣传册、税务公告。
  二、在专业集贸市场,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置公开办税专栏和宣传版面。
  三、各级地税机关设立意见簿、举报箱、税收热线电话、声讯电话,定期举行纳税人例会、政策发布会。
  四、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五、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静态内容,要长期性公布。对于动态内容,基层征收单位要根据各时期工作重点定期更换,对新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应及时公布。
  第四条 文明办税“八公开”的组织保障
  一、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各级地税机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门的组织,责任到人。
  二、省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
  三、对在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在执行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纳税人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成立社会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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