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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办法

  (四)税款缴纳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偷、骗、抗、欠税处罚标准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关于惩治偷税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偷税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已扣、已收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关于惩治偷税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或者数额占应缴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的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关于惩治偷税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处以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3.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外,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关于惩治抗税犯罪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处以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
  (六)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发票管理违法违章、纳税申报违法违章、税款缴纳违法违章以及偷、骗、抗、欠税行为的有关处罚政策、规定、标准。
  六、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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