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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办法

  三、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一)与纳税人办税直接相联系的管理服务工作集中到“办税服务厅”。有关管理服务内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优质服务内容〉的通知》(豫地税发〔1997〕146号)执行。
  (二)办税服务厅实行限时工作制,以《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第二版)为准,统一制定具体管理服务工作时限。
  (三)办税服务厅建立局长带班、科长轮流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协助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四)申报征收情况
  1.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业户的定税程序、核定税额、定额调整、按月征收情况。
  2.实行自行申报、内部评估的个体业户的按月征收情况。
  3.停、歇业个体业户名单及停歇业时间。
  4.逾期未申报户、逾期未纳税户名单。
  四.公开稽查工作规范
  (一)稽查工作法规、制度、办法
  1.《稽查工作规程》。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案件审理管理暂行办法》。
  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告知制度》、《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廉政回访制度》。
  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管理工作的意见》。
  5.《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二)稽查结果
  1.已查结案件被查处纳税人的偷(抗)税行为、税务处理决定、处罚依据及执行结果。
  2.举报案件查处结果。
  3.查处大案、要案按审理权限分别公布。
  五、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一)税务登记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是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票管理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款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纳税申报违法违章处罚标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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