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指示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0〕90号)要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52个省级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审批事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进行了认真清理,并于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分两次通过《四川政报》增刊将清理草案印发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以及40多家大型企业征求意见。省政府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了建设性意见。现将各部门第一批取消审批的115个项目、下放审批的87个项目和53个备案项目共255个项目予以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月23日
取消、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取消审批17项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环保政策、资金自筹,不需平衡外部条件的城市基础、商品房建设项目
2、一般工业基本建设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筹资金,能自行平衡建设条件的农业项目(含农业产业化、畜牧、林业、水产、农机、农业科研所等)
4、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主确定贷款的工业、农业项目
5、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地方公路改扩建和中小桥梁、隧道、站点建设项目
6、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水运港口建设、航道整治项目
7、符合国家、省发展规划,不需国家、省出资的铁路专用线
8、民用天然气包干计划指标、地方天然气利用指标、天然气计划指标
9、全省工业、民用的焦炭、煤炭年度分配计划
10、下达天然气净化费投资计划
1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
12、工业性试验项目
13、科技推广应用项目
14、邮电附加费使用计划
15、非成都市区生源毕业生到省直单位入城入户指标计划
16、大型企业计划单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