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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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工程项目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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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省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州)首脑机关的办公大楼,│
│ │市(州)级以上医院大楼; │
│ 重 │ 2、大型工矿企业、国防单位的重要办公大楼、大跨度生产用房;│
│ │ 3、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
│ 大 │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 │ 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跨度的影剧院、体育馆(中心)等│
│ 工 │建筑、候车(机)大楼; │
│ │ 5、铁路、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规定必│
│ 程 │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 │
│ │ 6、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重要的旅游索道工程和二类以上飞机│
│ │场工程; │
│ │ 7、大中型火力发电生产用房、大型重要输变电站工程、大型电力│
│ │调度中心用房; │
│ │ 8、大功率广播电视发射(接收)塔、省、市(州)广播电视中心│
│ │; │
│ │ 9、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大中城市电话枢纽; │
│ │ 10、大型粮油库、冷冻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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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核反应堆、核电站、核供热装置; │
│可能│ 2、核原料生产厂房和存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场所; │
│产生│ 3、大中型化工工厂; │
│严重│ 4、大型尾矿坝; │
│次生│ 5、大型污水处理工程; │
│灾害│ 6、大中型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易污染物质的生产、贮存│
│的工│工程和管道输送设施; │
│程 │ 7、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及位于城市市区内或上游的Ⅰ级档水建筑│
│ │及防护堤工程; │
│ │ 8、供水、供气、供油、供热的主要干线工程; │
│ │ 9、大中型贮油、贮气、贮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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