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审议,凡列入年度经营计划并审议通过的经营事项,产权代表无须另行向资产经营公司报告。
(五)市国资办负责对产权代表报告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派出的产权代表必须向资产经营公司报告的事项。同时建立产权代表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按规定报告的,要严肃查处。
(六)修改、调整现行的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办法,将产权变动的部分批准权下放到集团公司,以减轻资产经营公司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制度,适当提高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的利润收缴比例,以增强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能力、资本运作能力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能力。
(八)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产权代表工作情况及所属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进一步加大奖罚的力度。
(九)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资产与财务状况以及工资、奖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堵塞漏洞,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结合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进一步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的力度;要以出资人的身份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
四、分离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
(一)资产经营公司是企业组织,不是政府机构,禁止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把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二传手”,以减少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的行政“中转”事务,确保资产经营公司能够集中力量搞好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
(二)凡不涉及出资人职能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类事务,包括会议通知、文件转发、报刊征订、统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以及扶贫、捐赠等社会活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直接面对企业,不得要求资产经营公司组织和转办。
(三)资产经营公司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只在本部行使职能,不承担对所属企业相应组织的领导或指导职能。
五、大力调整集团公司的产业结构和组织架构
(一)力争用3-5年的时间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部分集团公司经营过度分散的格局,使每家集团公司都有自己明确的主导产业,都有自己的强项或拳头产品。
(二)切实改变部分企业集团管理层次过多,导致人浮于事、浪费严重的状况,精减机构,减少人员,降低管理成本。集团公司总部应当成为决策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控制中心;二级企业应当成为生产经营中心、质量控制中心和成本中心,实行专业化经营,不能搞纯产权管理;三级以下企业原则上不再保留法人资格。有条件的集团公司逐步推行事业部制。对调整后仍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纯产权管理型集团公司,要坚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