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运输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监督。提高航空、铁路、水上运输的安全正点率。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净化罗湖口岸等重要场所的运输市场。加速投放“空调型、环保型、智能化”中巴和特区外行驶的绿色出租小汽车,树立深圳公交新形象。
4.市卫生局要加强医风医德建设,实现卫生行业风气的根本转变。以控制重点传染病为中心,提高预防保健质量。继续整顿社会医疗机构,确保就医质量和安全。大力推动医疗卫生系统贯彻实施IS09000国家标准,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上新台阶。
5.市住宅局要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建立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物业管理市场。加快物业管理产业化进程,健全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施品牌物业管理战略。推行业主委员会、屋村管理处、居民委员会相互协调的管理新模式。努力把住宅区建设成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先进、环境幽雅、安宁谐和的社会主义新社区。
(六)加大质量安全监察力度,铁腕抓质量
1.完善各项质量制度,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重点产品和认证产品的专项抽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要主动配合并执行国家对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实行“双证”统一管理的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加强承压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现场使用环节和重点设备上,强化现场监察,促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努力提高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事故结案率,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锅容管特等承办及特种设备的新一轮普查登记工作。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指导企业强化管理,确保锅容管特设备的安全运行。
3.抓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大对安防产品、技防产品、消防产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随时掌握这些特殊产品的使用和存放状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通过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质量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质量问题,增强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思想贯穿到全市经济工作中去。
(二)完善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机构。要进一步健全质量振兴工作的领导机构,各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有组织有人员抓质量工作。各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支持和指导各镇和区街道办事处逐步成立质量振兴领导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行政村设立质量领导机构,要在全市形成质量振兴工作领导机构的协作网络,使质量振兴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