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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圳市2001年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强对质量振兴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开展,将质量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之中,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履行好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质量振兴工作。
  2.充分发挥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市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监督和检查我市质量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质量责任试点工作,逐步制定全市的质量责任制;制定全市质量振兴2001-2005年工作计划;同时,要组织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开展质量软科学研究;高质量、高效率地组织好质量表彰大会、“3.15”活动、“质量月”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3.要加大对质量振兴工作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计划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和热忱支持质量振兴事业,要拨给一定的专项经费,对质量振兴工作给予切实的支持。市财政、计划、科技、经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市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改基金中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质量攻关项目。
  (三)大力推进创名牌工程,规范质量认证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推进创名牌工程。要研究和学习世界知名品牌公司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加强与世界著名品牌顾问公司建立联系,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讲座,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品牌自我保护水平,增强创品牌的信心和能力。积极主动探索“用户满意指数”试点工作的开展,研究和推广质量指标评价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参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活动,加强对我市名牌产品和优质产品的宣传与扶持,提高深圳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
  2.规范质量认证市场。要通过开展咨询机构注册备案等措施,清理整顿质量认证、咨询和培训市场,建立健全对质量认证、咨询和培训市场行政监管的运行机制,提高认证工作有效性。依据《产品质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规定我市质量认证法规的前期研究,促进质量认证市场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3.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在引进外资、引进设备、银行信贷等方面向产品质量优良的中小企业倾斜。做好中小企业的质量状况调查,帮助中小企业建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者有关质量基础知识和质量法规的培训,推动中小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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